为切实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项任务,维护务工人员权益,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19〕190号)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应立即组织排查工作,确保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建筑工人信息采集和传输,提高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要按照项目全覆盖、企业全覆盖、人员全覆盖的要求,加快提高数据传输量,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一律立即整改。
三、我局将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推进情况的监督考核,对工作推进缓慢、制度要求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通报;对不按时、按要求整改的责任单位坚决依法处理;对工作开展不力和工作推诿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格追责,切实有力保障国务院治欠保支工作的顺利开展。
还未落实工地实名制管理的施工单位可以联系鲁班长购买实名制设备,鲁班长是一家专门做实名制考勤研发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包括工地闸机、云考勤机、手机考勤机等,满足不同建筑工地实名制需求,如有需要,欢迎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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