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江门发布江建函【2019】1355号文件,明确要求:
1、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对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工资拖欠的,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2、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动态监测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现场履职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投标承诺的,依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对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实施信用扣分,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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