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今年恶意讨薪这事就没少发生:
案例一:恶人先告状,包工头雇佣“演员”恶意讨薪?
2019年2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项目分包人管某及共同承包人杨某,带领数名工人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温州市某公司拖欠其项目工资52.6万元。工程承建单位平时仅针对管某结算工程款,由其自行支付工人工资,并没有参与具体用工管理。因此即便怀疑工资表真实性,也只能哑巴吃黄莲。在工程款已超付26万的情况下,管某仍声称未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求其继续支付剩余款项。但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所谓的共同承包人及工资被拖欠的工人,均不是在该工地做工,而是管某许以好处费后,雇佣他们以讨工资的名义帮忙讨要工程款。
案例二:伪造考勤表、工资单,讨薪闹剧屡禁不止?
2019年6月24日,浙江省宁波鄞州法院官方微信公布一起虚假诉讼案例。被告人徐某作为某施工队班组长,伪造多名工人的考勤表、工资单,捏造几十名工人工资未结清的事实,并使用相关伪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工人工资等合计160万余元。不料庭审过程中却被建筑公司发现,起诉自己的工人中有人“分身有术”,同一时段出现在两处建筑工地上。最终徐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依法严惩。
目前包工头恶意讨薪套路无非以下两种:
一、包工头不计成本地承揽工程,然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组织工人罢工等形式发难,要挟施工方提高价款;
二、包工头利用国家对农民工工资的利好政策,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完工时,以合同约定的进度款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为由,虚构考勤表、工资拖欠表,带着工人“讨薪”,以达到迫使施工方提前支付剩余工程款或支付超出合同约定价款的目的。
目前刑法并未规定“恶意讨薪罪”。遇到类似情况,受害人(如承建单位)可整理提供考勤表、工资表、承包合同、工程款结算证明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没有考勤表、工资表等重要证据,遇到恶意讨薪该怎么办?
如果包工头跑路,建筑工人求薪无门,承建单位有苦说不出,依法维权肯定是首选。但是,在缺乏证据链条的情况下,吃亏的往往还是建企。如果包工头恶意讨薪、工人罢工导致工程停摆,进一步影响工程交付日期,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建筑企业遇到以上情况往往会两权相害取其轻,为保证工期,而满足包工头的无理需求,打碎了牙齿往肚子里咽。但无底线的纵容行为带来的则是恶人的变本加厉!
古语有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建筑企业而言显得尤为重要。维权思维要有,但危机意识更要有!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强!变革管理模式、预防事故发生才应是各企业的当务之急!鲁班长智能通道考勤机3.0就是为此而生,更精准、更快速的人脸识别效率,更耐用的全新铝镁合金材料,更美观的一体化外型设计,同时搭载多层级、全方位的管理平台和软件,软硬件双管齐下,为建筑企业排忧解难,助力建企革新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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