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建立司法移送机制。人民法院在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未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及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和线索的,应当书面移送、通报相关行政机关查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人民法院。
二是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系统。行政机关将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处罚结果或者因行政处罚追诉期届满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记入相关单位、个人的征信系统或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定期沟通通报。省法院和省级有关行政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本系统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情况,总结开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讨工程建设领域法律统一执行及适用问题。
四是发布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加强收集、总结工程建设领域合法经营典型案例,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加大宣传力度,示范引导建筑业企业合法依规经营。
五是开展专家咨询。省法院和省级行政机关共同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执法司法专家咨询制度和专家咨询库,由有连续5年以上实务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担任,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独立、公正、客观地提供咨询意见。
通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垫资施工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性问题和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治理,推动形成惩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合力,推动更快实现根治欠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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